一、制定通知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贯彻上级规定,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关于公布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377元,下限为19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372元,即单位、个人各不高于268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即单位、个人各不低于96元。 2.计算口径。2018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503元/人(即月平均工资7459元/人),确定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7459*3,即22377元。2019年度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继续执行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910元。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因此,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各不高于22377*12%,2686元,上限为537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