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东营市城区的李先生在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拿到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东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开始实施,“停旧发新”,按照“不变不换”和申请自愿原则,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东营分中心、河口分中心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也同时开始颁发新证,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提高产权登记效率的新阶段。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编委印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东营分中心、河口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办市区内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设业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和收费等20个服务窗口,登记审核、登簿缮证、档案管理、权籍信息等4个业务科室。主要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各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工作。具体业务范围为,中心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区域内(不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东营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的不动产登记。承担了市级审批的国有林地、海域使用权登记和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部分登记类型的审核、登簿工作。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下设东营分中心、河口分中心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并在垦利区、广饶县、利津县设县(区)分中心。每个中心服务大厅根据业务需要,分别设业务受理、发证、信息查询和收费等窗口,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含过渡期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更正、异议、查封、注销登记及证书补发、换发工作,其他不动产登记的受理、初审、缮证和发证;法定区级审批、登记权限内的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原则上按照所确定经办权限范围办理。按照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在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数据整合后或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可以打破区域分工限制,由市中心或东营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依据群众自愿申请进行办理。 据悉,自去年12月28日,在垦利县开展不动产登记试点,并颁发县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来,目前,全市县级及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展开,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1600多本,不动产权证明8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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